1.螺钉、螺栓联接
1.1螺钉、螺栓和螺母紧固时严禁打击或使用不合适的旋具与板手,紧固后螺钉槽、螺母、螺钉及螺栓头部不得损伤。
1.2有规定拧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,应采用力矩扳手按规定拧紧力矩紧固。未规定拧紧力矩的螺栓,其拧紧力矩可参考附录一的规定。
1.3同一零件用多个螺钉或螺栓紧固时,各螺钉(螺栓)需顺时针、交错、对称逐步拧紧,如有定位销,应从靠近定位销的螺钉或螺栓开始。
1.4用双螺母时,应先装薄螺母后装厚螺母。
1.5螺钉、螺栓和螺母拧紧后,螺钉、螺栓一般应露出螺母1-2个螺距。1.6螺钉、螺栓和螺母拧紧后,其支承面应与被紧固零件贴合。
2.销连接
2.1定位销的端面一般应略高出零件表面,带螺尾的锥销装入相关零件后,其大端应沉入孔内。
2.2开口销装入相关零件后,其尾部应分开60°一90°。
2.3重要的圆锥销装配时应与孔进行涂色检查,其接触长度不应小于工作长度的60%,并应分布在接合面的两侧。
3.键连接
3.1平键与固定键的键槽两侧面应均匀接触,其配合面间不得有间隙。
3.2间隙配合的键(或花键)装配后,相对运动的零件沿着轴向移动时,不得有松紧不均现象。
3.3钩头键、锲键装配后其接触面积应不小于工作面积的70%,且不接触部分不得集中于一处;外露部分的长度应为斜面长度的10%~15%。
4.铆接
4.1铆接的材料和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。铆钉孔的加工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。
4.2铆接时不得破坏被铆接零件的表面,也不得使被铆接零件的表面变形。
4.3除有特殊要求外,一般铆接后不得出现松动现象,铆钉的头部必须与被铆接零件紧密接触,并应光滑圆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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